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拟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其中,乡镇直属事业单位3名,乡镇卫生院6名。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2.截止2023年8月31日,服务于剑阁县且两个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
3.本人愿意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
4.未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不在岗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核聘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839-6601297。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三支一扶”服务协议、续期协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聘用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核招聘工作小组,通过采取民主测评、实地走访、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测评重点内容为“三支一扶”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注重基层干部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
对经面试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按照规定复检。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选岗,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和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本公告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9-66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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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阁县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剑阁县“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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