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区外户籍人员。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根据规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咨询赣州市教育局。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8:00—10月8日17:00。
2.报名对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6.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7.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确认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楼3楼3201办公室;咨询电话:0797-8375125。
3.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3)申请人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未通过核验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未通过普通话信息核验的,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请写好“姓名+学段学科”,如:“李四+小学数学”)。
(6)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7)申请人未现场确认的申请认定报名无效。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2.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3.申请人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1.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证书领取时间、地点、事项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点击下载>>>
1、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
2、赣州经开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原文标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jXhZ9akIDDJJOM-z-jX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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