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我市下半年开展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在抚州市申请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证书,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成功申报的。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抚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抚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抚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抚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抚州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及对象:
2024年9月23日8∶00-9月27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以及参与免试认定政策的高等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
2.地点: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综合窗口(市金巢大道钻石广场B座,市内乘B9路、B31路和BG1路公交车可直达;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需提交的材料:
针对申请人以下两类不同的情况,需提交的材料为:
(1)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②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③《体检表》一份,《抚州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并打印一份,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体检时由申请人自带此体检表及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④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②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③《体检表》一份,《抚州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并打印一份,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体检时由申请人自带此体检表及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⑤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现场确认通知为准。
四、证书发放
抚州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仅支持EMS邮寄(不支持自取),认定人员须在网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点击下载>>>
1、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
原文标题:2024下半年抚州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XzF25T-Gw2-UwvQU7wM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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