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日期:
网报时间:2024年9月12日—27日
二、现场确认日期:
2024年10月8日—12日
上午8:30—下午16:00(午间服务不间断)
三、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汪清县户籍人员或持有汪清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或外地区户籍人员。
(二)延边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三)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温馨提示】
户籍不在汪清且未取得汪清县居住证的社会申请人,请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由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均不予受理。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特殊情况普通话水平执行标准,由认定机构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现场确认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汪清县长荣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审批专区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33-8810676。
汪清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 汪清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wangqing.gov.cn/xwzx/gggs/202409/t20240913_467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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