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01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3.权利能力起止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出生日期与死亡日期确定原则:其它足以推翻>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登记记载的时间。
5.监护
什么人需要监护?
未成年人、无限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限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遗嘱监护的设立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
协议监护的设立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争议解决:1.先指定,再起诉2.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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